【 谨防打折有陷阱 】
    

  如今,促销大战犹如潮水,商家以种种理由或借口降价打折。但是,细心的消费者也许会问:优惠虽多,但我们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损

害?产品质量会不会降低?带着消费者的疑问,我们对商家的打折促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容易遇

到以下问题:1.假打折,采用先抬价后降价的方法哄骗消费者。一些商家名为打折,实际上标价比原先销价还高。一商场销售的某种全棉宽幅

空调被,标价是:原价400元,现价160元经查,原价就是160元。还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以石膏线为例,北京家装市场的常规报价

为一延米17~18元,而声称打折的公司一延米石膏线的报价仅为8元,但工费加辅料费却为一延米17元,7折后为11.9元,再加上8元的主料费

,石膏线每延米为19.9元,比常规报价还高出1.9~2.9元。还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2.购物返券,吸引消费者循环购

物。购物返券是近一、两年新兴的促销方法,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买XX元送XX元A券,A券可以直接代替现金在本商场内使用;另一种是买

XX元送XX元B券,B券必须付出与代币券券面金额等值的现金才能使再贴20元以上的现金购买40元以上的商品。这是人为设置附加条件,误导消

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购买;有些商品不列在活动之内,而消费者事先却并不知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返的代

金券还给消费者一种错觉,好象买100元送40元,就是打6折,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消费者刚好买了100元的商品,获得60元B券,还得再出

60元现金购买一件120元的商品,实际他花了160元买了总额为220元的商品,所打的折扣为7.27折。假如再循环购买,即使购物N次,折扣也不

会超过6折。据一些消费者反映,使用代金券耗财、费时又费力。尤其是购买了较大金额商品的消费者,不花上几个小时,不把商场逛上几遍,

不把钱包变“瘦”,不累得走不动路恐怕难以走出商场的大门。3.假赠送,假抽奖,以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礼品赠送,吸引消

费者购物。“买一赠一”“买一送几”往往都是美丽的谎言。有的明为赠送实为搭售;有的是买商品赠购物券,当你兴冲冲拿着赠券去购物时

,却被告知“此购物券只限于购买某商品时才可使用”。还有的买一送一,送的“一”和买的“一”无法相提并论。假抽奖,表面上购买一定金

额商品可参加抽奖,但利用有奖销售欺骗消费者的事屡有发生。有的在售奖券时,如果所剩不多,而大奖尚未出来,就停止销售;有的在奖券

上做暗记,出售时暗示亲朋好友将大奖买走;有的一开始就耍花招,制作奖券时根本就没设什么大奖。4.假甩卖。其实,消费者所看到的甩卖

商品未必都便宜。“拆迁大甩卖”“赔本销售”“跳楼自杀价”“血本无归价”等声声呐喊和醒目招牌,令禁不住诱惑者纷纷解囊,随后便连

呼“挨宰了,挨宰了。”有些商家门口一年四季都挂有“清仓甩卖”的招牌,其欺诈伎俩不言自明。5.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家在

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一个小得不得了的“起”字,使得消费者在商场里逛了几圈,才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一件打2折的商品;有的商

场宣传全场5—7折,但商场里又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再回头看广告牌,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写着“特例商品除外”,原来一半的商品都属

于特例商品。6.购买打折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通常会告之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

。很多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都会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说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7.价格打折的同时商

品质量也在打折。如目前家装市场上有些橱柜打8折出售,但商家却在原材料上下工夫,其原材料与普通橱柜相差50%之多。真材实料的橱柜一

般可以使用10年,而价低质劣的,只能使用2年。又如珠宝打折,目前也十分普遍,有6折甚至更低的。一些行内人士认为,真珠宝,价格打到

8折就几乎到极限了,如果折扣太低不是珠宝商故意标高价格,用折扣吸引消费者,就是利用消费者缺少珠宝鉴别知识欺骗消费者了。8.设立

“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现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

司所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而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9.积分返利。当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领取

一张积分卡成为会员,此种方法为商家积累了相对稳定的客源。但消费者为获得会员资格往往要先消费千元甚至更多。获得打折的幅度却较低

,一般为9—9.5折。因有的商场内有相当一部分商品不参加打折优惠,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10.特卖场。常常是商场中客流量最大的

区域,容易让质次产品鱼目混珠。11.以各式各样的“怪招”来吸引消费者,如掷骰子等。有的商场不同商品分时段半价销售;买一件商品打

7折,第二件打6折,第三件打5折;买XX元商品免费照相;买XX元免费存车等等。有的商家还经常采取几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吸引消费者。这些促

销方法都不同程度地引发了异常火爆的促销场面。但同时也给商场带来了拥挤、混乱、甚至顾客间争吵等局面,破坏了良好的购物环境。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打折,作为一种竞争的让利促销手段,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营销行为。但不择手段的竞争乃至靠虚假宣传、欺诈手段来引诱消费

者上当受骗,严重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和广大消费者的抵制。针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中

国消费者协会郑重发出警示: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2.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3.倡导理性购物,避免盲目

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4.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

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按正常商品对待,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5.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

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

,当消费者因商家所谓的打折促销“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解决问题。6.接受奖品或赠品时留意其标

识。购买打折商品时,即使是无偿得到的奖品或赠品,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之规定),否则消费者可以要

求更换,或向相关部门申诉。尤其是化妆品、食品等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更应留意奖品或赠品的标识。建议消费者在没有相应标

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7.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顺利退换货,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二、呼吁各商业企业:不得借打折

的名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打折促销,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打擦边球,更不能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