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人民政府
[2005]25号
永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于印发永年县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现将《永年县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年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永年县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
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协在农资打假和农民维权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置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紧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及时、高效、有效地处理突发性重大消费者投诉工作,县成立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县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局长、县农工委书记、县农业局局长为副主任,工商、农业、法院、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和县消协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处理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消协(联系电话:6865131),办公室主任由县消协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的情报收集、跟踪调查、督导落实、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范围等级
根据假劣农资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分为如下等级:
(一)农民消费者因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或者绝收,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一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
(二)农民消费者因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或者绝收,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确定为二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
(三)农民消费者因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或者绝收,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确定为三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
上述突发性重大消费者投诉由指挥中心办公室确定。
三、责任分工
(一)县消协负责收集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县指挥中心,初步确定案件级别,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启动工作,并负责案件的综合分析、处置工作。
(二)县工商局负责调查取证,做好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县质监局负责对涉嫌假劣农资取样抽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质量技术鉴定,及时拿出质量技术鉴定报告。
(四)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突发性假劣农资投诉案件实施依法传唤、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查封其银行帐户。
(五)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技专家,及时对农作物受损原因、受损程度、受损面积作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六)县物价局根据县农业局的评估报告,对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实,确定农民的经济损失。
(七)县法院负责依法对突发性假劣农资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程序方法
凡发生在本辖区内或上级消协按地域管辖原则转交的,并符合本预案实施范围与等级条件的重大消费者投诉,由县消协统一审查和受理,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重大消费者投诉的不同等级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建议或方案,经上报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审定后,由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督查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工作,根据不同投诉类型和职能分工,及时通知相关的应急处理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做好受损农民的情绪和社会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密切配合,做好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应急处理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县消协写出综合性调查意见,对案件性质全面分析,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处理意见,及时调解,妥善解决。调解不成由县消协帮助农民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快审、快判、快执行,切实保护受损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队伍。县消协和法院、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都要建立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工作领导组织,成立不少于3人的应急预备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参与,应急预备队经常抓得格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制定工作制度,凡发生一、二、三级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时,县消协按照投诉级别分别通知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场指挥,协调开展工作。各单位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办、办之尽责”的应急要求,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并按时向县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调查情况或办理结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应急预案实施后,县突发性重大假劣农资投诉处理指挥中心要加强督导,对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对推委扯皮、办事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问责追究。凡因办事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应急处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